| 办理外商独资企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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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04 11:34 文章来源:外资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1、项目核准
由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发改部门核准,按核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
2、企业名称登记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3、企业代码通知单;
向市质监部门办理机构代码通知单;
4、提出设立申请
外国投资者或其在中国代理人向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发改部门的项目核准通知
--外资企业章程
--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选)、监事会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简历、照片
--投资外资者的营业执照及资信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单
--企业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签署的对项目实施的许可意见书
--机构代码通知单
--土地使用证或其它证明材料
-- 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审批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5、审批、发证
外经贸部门批准后,颁发批准证书;
6、登记、开户
外资企业自《批准证书》颁发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下列部门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此时企业正式成立;
--向当地国家、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
--到当地金融机构申请开立外汇账户;
--向主管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费。
外资企业章程(点击下载)
董事委派书(点击下载)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
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表(点击下载) |